关于印发《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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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2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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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修订)

     

    为推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招商引资实效,保障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和《滁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滁招商办〔20183号)、《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范招商引资风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营商办〔20233号)等文件规定,与定远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园区等签订投资协议,且在协议中约定予以优惠政策的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据定远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在符合兑现条件后,向落地载体提交申请,方可开展兑现审核流程。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由企业向落地载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

    2.与定远县人民政府及经县政府同意的各乡镇、园区等引资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履行协议约定情况的说明(需对协议中所有涉及到的约束性条件完成情况予以说明);

    6.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涉及需提供);

    7.涉及厂房装修洁净等级,提供厂房洁净等级检测报告;(如涉及需提供);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事项。

    (二)初审

    落地载体接到兑现申请,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优惠政策兑现的意见和建议,书面申请县政府复审,同时将企业相关资料报县企业服务中心申报复审。初审内容包括:

    1.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和经营;

    2.申请事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

    3.其他事项。

    (三)复审

    县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委派第三方单位对企业申请的财政奖补内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县财政保障。在达到协议约定的兑现标准后,联合落地载体、引资单位、县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复审小组,根据各单位职责进行复审,在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复审小组意见表签字盖章,出具明确意见;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延长复审时间。

    (四)审批

    在审计出具结果后,复审小组对审计结果进行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表并经分管招商引资的县领导审核后,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审批;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会议研究审批。

    (五)兑现

    县企业服务中心将经县领导审核、审签后的材料,汇总交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项目落地载体,由落地载体负责将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四、责任追究

    1.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取消今后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2.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县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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